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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和评审要求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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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44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和评审要求介绍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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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21-03-11 11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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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和评审要求介绍

关于2021年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有哪些?评审要求是怎样的?小编根据以往政策整理汇总了关于该政策内容,希望其余人单位可以对照查看,有需要的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!

政策专人免费指导:15855199550(可加v),0551-65300586

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

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、中小微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校、创客等多方协同,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。

1、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,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。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。

2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,优化配置技术、装备、资本、市场等创新资源,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。

3、支持科研院所、高校发挥科研设施、专业团队、技术积累等优势,围绕优势专业领域,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、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。

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,需在江苏境内注册,并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,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。

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评审要求

1. 关于评审组织。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。专家评审主要分为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两部分,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建立专家库(含科技管理专家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)。其中会议评审中对每家众创空间的评审不少于5名专家(其中科技管理专家至少2名,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至少3名),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,并严格执行回避原则;实地核查中对每家众创空间的核查不少于3名专家,优先选取参与过会议评审的专家参加。

2. 关于评审标准。拟推荐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《管理办法》中第八条规定的十项条件,众创空间内服务对象及时限须同时满足第十条规定的两项条件。对于申报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单位,还需满足《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的三项条件。有关指标的口径详见附件1-1

3. 关于评审工作要求。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,事前做好评审工作方案,坚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、谋私利等行为,确保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。

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和评审要求介绍已经说明。想要申报项目的,请直接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!

政策免费指导电话0551-6530058615855199550 (微信同号)QQ2885169026,专人在线指导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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